证券杠杆网 11月14日股市必读:亨通光电(600487)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103.89万元,占总成交额8.9%
发布日期:2024-12-14 01:54 点击次数:181截至2024年11月14日收盘,亨通光电(600487)报收于17.74元,下跌4.88%证券杠杆网,换手率2.05%,成交量50.45万手,成交额9.11亿元。
当日关注点交易:亨通光电主力资金净流出8103.89万元,占总成交额8.9%。公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1,553,532股,授予价格7.64元/股。公告:独立董事对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及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公告: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交易信息汇总亨通光电2024-11-14信息汇总交易信息汇总资金流向当日主力资金净流出8103.89万元,占总成交额8.9%;游资资金净流入26.07万元,占总成交额0.03%;散户资金净流入8077.82万元,占总成交额8.87%。
公司公告汇总亨通光电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认购,公司决定将激励对象人数由576名调整为529名,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24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同意向52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21,553,532股,授予价格为7.64元/股。
从盈利基本面看,摩根基金称,在宏观环境全面复苏前,微观上供需关系较好的行业板块在景气度提升下,具有结构性投资机会,关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制造业及行业龙头。
亨通光电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亨通光电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1. 本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前 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1名激励对象因调岗,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4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决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576名调整为 529名,上述权益调整至本次激励计划的其他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人员。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2.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核心骨干人员,系核心技术骨干及核心市场骨干。3. 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人员不存在下列情形:(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 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人员。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 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 11月 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21,553,532股,授予价格 7.64元/股。
亨通光电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76名调整为529名,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具备相关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本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11月13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合计21,553,532股,授予价格7.64元/股。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亨通光电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团队的勤勉尽职。-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审核意见:本次调整后的529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亨通光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本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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